起源傳說紛紜正月十五是傳統的元宵節又叫「元夕」、「元夜」、「燈節」、「上元節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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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說很久以前,有一年正月,一隻神鳥因迷路而降落人間,卻意外被獵人給射死了。天帝知道後大發雷霆,立即下令讓天兵於十五日夜間到人間放火,把人間的人畜通通燒死。天帝的女兒不忍心看百姓無辜受害,就冒着生命危險,偷偷來到人間,把這個消息告訴人們。眾人聽說了這個消息之後,一陣恐慌,嚇得不知如何是好。後來,有一個老人家終於想出了一個法子,他讓每戶人家在正月十四、十五、十六日這三天都張燈結綵、點響爆竹、燃放煙火,天帝就會以為人間起火,人們都燒死了,眾人聽了都點頭稱是。到了正月十五晚上,天帝往下一看,人間一片紅光,響聲震天,果然以為是大火燃燒而不再追究。人們就這樣保住了生命及財產。從此每到正月十五,家家戶戶都懸掛燈籠、放煙火來紀念這個日子,於是就逐漸形成了元宵節俗。
元宵節又叫上元節
上元,含有新一年的第一次月圓之夜的意思。據《歲時雜記》記載,上元節來源於道教。道教把正月十五稱為「上元節」,七月十五稱為「中元節」,十月十五稱為「下元節」,合稱「三元」。漢末道教的重要派別──五斗米道崇奉的神為天官、地官、水官,說天官賜福,地官赦罪,水官解厄,並以三元配三官,說上元天官正月十五日生,中元地官七月十五日生,下元水官十月十五日生。這樣,正月十五日就被稱為「上元節」。南宋吳自牧在《夢粱錄》中說:「正月十五日元夕節,乃上元天官賜福之辰。」
元宵節也稱「燈節」
元宵燃燈的風俗始於東漢明帝時期。相傳漢明帝提倡佛教,當他聽說佛教有正月十五日僧人觀佛舍利、點燈敬佛的做法時,就命令這一天夜晚在皇宮和寺廟裏點燈敬佛,後來這種做法從宮裏流傳到民間,人們也跟着仿效起來。每到正月十五,無論士族還是庶民都要掛燈。這個佛教禮儀節日便逐漸形成民間盛大的節日。
到了唐代,掛燈活動更加興盛,皇宮裏、街道上處處掛燈,還要建立高大的燈輪、燈樓和燈樹。宋代更重視元宵節,賞燈活動更加熱鬧,賞燈活動要進行五天,燈的樣式也更多。
明代更是自初八點燈,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裏才落燈,整整十天。這可算是中國最長的燈節了。清代賞燈活動雖然只有三天,但是賞燈活動規模很大,盛況空前,除燃燈之外,又增加了舞龍、舞獅、跑旱船、踩高蹺、扭秧歌等「百戲」內容。
元宵節還是「情人節」
元宵節也是中國的情人節。在封建社會,年輕女孩不允許出外自由活動,但是過節時卻可以結伴出外遊玩。元宵節賞花燈正好是個交友的好機會。未婚男女借着賞花燈為自己物色對象。平時沒有機會相見的情人,也可以借着元宵節觀燈的時機相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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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朱淑真的《生查子》云:「去年元夜時,花市燈如晝。月上柳梢頭,人約黃昏後。」傳統戲曲中的陳三和五娘在元宵節賞花燈時一見鍾情;樂昌公主與徐德言在元宵夜破鏡重圓;《春燈謎》中宇文彥和影娘在元宵節定情。從這些愛情故事看來,元宵節確實是中國的情人節。
元宵節時吃元宵
宋代,民間流行一種元宵節吃的新奇食品。這種食品最早叫「浮元子」,後來又改稱為「元宵」,可葷可素,風味各異。可湯煮、油炸、蒸食,有團圓美滿之意。陝西的湯圓不是包的,而是在糯米粉中「滾」成的,也可或煮或油炸,以此祈望生活可以圓圓滿滿。古時,人們又稱「元宵」為「湯糰」、「圓子」或者「粉果」,有的生意人還美其名曰「元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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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另一傳說,漢武帝時,有個善於做湯圓的宮女,名叫「元宵」。由於宮廷戒備森嚴,元宵姑娘入宮三年一直不能與家人團圓,因想念父母,竟欲投井自盡。東方朔為了使元宵姑娘和父母相見,就散播說正月十六日火神君奉玉帝旨意要火燒長安。武帝聞後大驚,尋求解救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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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方朔獻策說火神君愛吃湯圓,請武帝傳旨讓宮女元宵出宮指教庶民百姓趕做一批湯圓,在正月十五日晚供奉火神,即可消災。武帝欣然採納。於是,元宵姑娘接旨出宮後,趁趕做湯圓之機終於和家人團圓。元宵這種食品,字音諧「圓」,形狀也是圓的,這一天吃元宵,象徵着家人團圓、和睦、吉利。因為湯圓是宮女元宵姑娘做的,所以正月十五這天被稱為「元宵節」。在閩南一帶還有個傳說,天上有位狀元天神下凡,他是個孩童,喜歡和其他孩子一起玩打火遊戲,把黑夜變成白天,於是就有了元宵節。
元宵節走百病
走百病又稱「烤百病」、「散百病」,是元宵節的習俗,在元代便已出現,參加者大多是婦女。走百病必須在特定的時間進行,一眾婦女聚在一起,或走牆邊,或過橋,或走郊外,目的是祛病除災。據清康熙《大興縣誌》載:「元宵前後,賞燈夜飲,金吾夢池。民間擊太平鼓,走百索,婦女結伴遊行過津橋,曰:『走百病』。」
夜裏,燈展活動進入尾聲,這時候,男孩的燈籠碰打女孩的燈籠,或男孩女孩之間的燈籠對打。這是因為按照傳統的風俗,今年的燈節過完了,必須把燈籠打爛、燒毀,圖個吉利,明年另有新的花燈。
元宵節「送花燈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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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有元宵節「送花燈」的習俗。燈與「丁」諧音,寓意求子添丁。元宵節前,娘家送花燈給新嫁的女兒家,或一般親友送花燈給新婚不育之家,以求添丁吉兆。這一習俗許多地方都有。陝西西安一帶是正月初八到十五期間送燈,先送一對大宮燈、一對有彩畫的玻璃燈,希望女兒婚後吉星高照、早生麟子。如果女兒懷孕,則除大宮燈外,還要送一兩對小燈籠,祝願女兒孕期平安。
與元宵節有關的典故
「只許州官放火」典故出自元宵節賞燈一事,比喻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,而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處處受到限制。據說北宋時,有個名叫田登的太守,他為人蠻橫霸道,因為名字裏有個「登」字,不許百姓說「登」字,只要與「登」字同音的,都必須用其他字來代替。若有人違反,輕則鞭打,重則判刑。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。依慣例,城裏要放三天焰火,點三天花燈以示慶祝。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,通知老百姓前來賞玩。這可難住了當地的官員,用了「燈」字,要觸犯太守;不用「燈」字,又不知如何說明。想了好久,最後便將「燈」字改成「火」字。
這樣,告示上就寫成了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」。告示貼出後,老百姓都很氣憤,尤其是一些外地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,以為官府真的要在城裏放三天火,紛紛收拾行李,準備逃離。當地百姓憤憤地說: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,這是甚麼世道?」
▲上文節選自《二十四節氣-春夏秋冬的生活智慧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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