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年元宵节期间
实行“五个严禁、两个一律”的通告
第(19)号
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有效切断病*传播途径,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定,在年元宵节期间实行“五个严禁,两个一律”。现通告如下:
_一、严禁送灯、户外祭祀等活动;
二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;
三、严禁组织、参与舞龙、舞狮、划旱船、地灯戏、影子戏、送财神、庙会等群体性民俗活动;
四、严禁组织、参与聚会、聚餐活动;
五、严禁组织、参与打牌等多人参加的娱乐活动。
凡违反以上“五个严禁”的,一律处以五日以上治安拘留,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属公职人员的,一律处以五日以上治安拘留,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同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。
新县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年2月6日
来源:新县融媒体中心识别下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