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饰遭政治协迫,是权力的任性。据沈从文考证,衣分等级,并形成制度始于西周。成“辨名分,明等威”工具,得到社会认同,则缘于历代王朝“服饰政治”推广。
王力《中国古代文化常识》认为,“衣有广狭二义。广义的衣指一切蔽体的织品;狭义的衣指身上所穿的”。《毛传》说,“上曰衣,下曰裳”;《说文》进一步阐释,“常,下帬也”(“常”通“裳”、“帬”“裙”)。一方面,统治者笃信“垂衣裳而天下治”;一方面,历代王朝需延续“改正朔,易服色”传统。
“服饰政治”由来已久。
汉代,规定“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,重租税以困辱之”,明代得到细化,“令农衣绸、纱、绢、布,商贾止衣绢、布”,“禁商贩、仆役、倡优、下贱服貂裘”。条文壁垒森严,对“不应服而服者”如何“罪之”?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二回,有“不应服而服者”被打案例。
原来,被打者王义安,从事妓院行业。按明代“服饰政治”规定,“倡优”属“贱业”。不得“服”读书人之“服”。这种情况下,王义安戴着读书人才可以戴的“方巾”,到酒楼会客,被两个穷得叮当响的秀才撞上,便“不由分说,走上去,一把扯掉了他的方巾,劈脸就是一个大嘴巴,打的乌龟跪在地下磕头如捣蒜,两个秀才越发威风”。最后,王义安“在腰间摸出三两七钱碎银子来,送与两位相公做好看钱”。
很明显,王义安惹祸,原因在错戴方巾。生活中如此,舞台上更是“宁穿破,不穿错”,严格按生、旦、净、末、丑程式穿戴。这些程式,已与观众达成政治认同。看到戴黄帽、穿黄蟒,就是皇帝;看到戴相貂、穿蟒袍的人,就是大臣。人物一出场,观众就知道人物年龄、性别、社会地位、生活境遇。若跟王义安一样,违规穿戴,台上台下将一片混乱。
好在王义安,用钱摆平了俩秀才。王善宝家的,就没这么幸运。《红楼梦》第七十四回,邢夫人陪房王善宝家的,分不清主仆等级,负责抄捡大观园时,得意忘形地撩贾探春的衣衫,被贾探春一个大嘴巴,打回了原形。王善宝家的怎会明白,“衣”即“服”者的“等级”,敬“衣”如敬“人”。撩主子之“衣”,等同欺主。京剧《打龙袍》,颇能阐释“衣”与“人”关系,是“服饰政治”典范之作。
《打龙袍》故事,讲述北宋仁宗年间,包拯陈州放粮,在天齐庙遇盲妇告状,有黄绫诗帕,证为仁宗帝生母。元宵节,包拯指皇帝不孝,太监陈琳证盲妇即李后。耐人寻味处,在李后要责仁宗,命包拯代打皇帝。皇帝如何打?考验深谙“服饰政治”的包拯临场发挥。一、不可真打,顾忌皇帝颜面;二、要给天下人一个说法。既然,“衣”即“人”,龙袍即皇帝,“打龙袍”即“打皇帝”。
这一“打”可不要紧,明君和贤臣均脱颖而出。百姓心中诸多块垒,在“打龙袍”的锣鼓声中轰然倒塌。一件衣服,将皇帝之错嫁祸佞臣,而铲除佞臣,一可修体制之弊;二可证吾皇英明。“垂衣裳而天下治”,古时服饰与政治的关系,由此可见一斑!
王俊良来源上海法治报
编辑周章龙
编审王宁